服务条件 |
1、检验的斜井人车应为专业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 2、新购置的斜井人车应符合 GB 21011 的要求,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所检的斜井人车应为按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处于运行状态的斜井人车,或大修后、或新购置,并且经调试拟投入使用的斜井人车;车体结构未进行不合理改造。 4、与所检斜井人车配套使用的提升设备和提升钢丝绳应检验合格,且处于该设备规定检验周期内。 5、说明书、缓冲钢丝绳等相关技术资料保存完整。 6、斜井巷道倾角符合斜井人车的运行要求。 7、轨道和道床符合所用斜井人车技术资料规定的运行要求。 8、使用单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对斜井人车各部件的联结及灵活性进行详细检查,各连接部位的 绳、链、环、销、垫等应连接可靠,平道闭锁装置、开动机构、制动装置中的移动、旋转部位及轮对应灵活,各注油部位润滑良好;主牵引杆、连接装置及销轴、弹簧、缓冲装置、插爪或抱爪完整可靠,无异常永久变形,并符合产品技术资料规定的要求,车体强度应满足制动要求。 9、承受牵引力的链环、销轴无弯曲、变形、裂纹,磨损最严重处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 10%;闭锁装置无裂纹;轴颈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 5%;车轮的轮缘磨损余厚不应小于 13mm,踏面磨损余厚 不应小于 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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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1、依据 AQ2028—2010《矿山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2 职责 2.1 检测员严格按标准规定对在用设备进行检测,忠实记录检测数据,确保原始记录准确,然后根据检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2.2 质量监督员对检测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结果准确。 2.3 检测室主任对报告和检测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后签字。 3 检测项目 车厢结构、车厢强度、部件完整性、车厢内表面、观察窗口、舒适系数、保护栏杆或保护链、防护措施、操纵结构位置、操纵结构完好要求、主牵引杆、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联接装置、制动缓冲部件、支撑装置或减震装置、平道闭锁装置、制动装置、轮对、变坡运行要求、信号装置、信号牌、静止落闸试验、空行程时间、实际最大运行速度检验、全速落闸试验、全速落闸试验后的要求、运行稳定性。 4 仪器设备 矿用人车安全性能测定仪、钢卷尺、钢直尺、电子数显卡尺、塞尺、温湿度表。 5 检测方法 5.1 目测人车结构是否有不合理改造和人车各部件(如车厢、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保护链)是否齐全,有没有明显裂纹,记录相应技术参数。 5.2 检验手动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 5.3 目测开动弹簧、制动弹簧有无裂纹,纹断裂和明显变形。 5.4 检验缓冲木状态是否完好。 5.5 人车平道闭锁装置灵活、可靠。 5.6 连接脱扣器,把人车提至相应坡度的道轨上,在主拉头连接保险绳,在人车脱扣轨道下山做好防撞准备,连接矿用人车安全性能测定仪。
5.7 开始检测,使脱扣器脱落,插爪下滑至人车制动。 5.8 测量相应数据并记录,检测项目的对照条款见下表。 6 编发报告 6.1 编写报告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6.2 报告的内容 6.2.1 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进行检测的地点、仪器状态、检测依据、根据检测数据而得出的检验结论。 6.2.2 按标准检测合格的仪器,发给检验报告;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测结果,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6.3 检验报告按本公司《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批准、归档、签章、发出;特别注意报告的批准必须由相关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签字。 7 注意事项 7.1 检验报告的编制人和进行检测的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7.2 本公司不能在检验报告中出现资质范围外的项目、参数。 8 记录 8.1 《检测检验委托合同书》 8.2 《斜井人车检测原始记录》 8.3 《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 8.4 《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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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
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