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三审,并将于28日表决。草案新增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